印度尼西亚对中国热轧钢卷施加反倾销职责

2022年3月14日,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发行规定第15 / PMK.010 / 2022,决定征收4.2%〜50.2%的反倾销税(有关详情见附图),措施将会生效于公告的第21届,并将有效期为5年。所涉及的产品是热轧钢圈硼含量为0.0008%至0.003%和/或钛含量小于或等于0.025%,涉及印度尼西亚税法EX7225.30.90下的产品。

2020年3月9日,印度尼西亚启动了源自中国的热轧钢卷的反倾销调查。2021年9月3日,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对中国涉及的产品进行了最终反倾销裁决,这表明应对所涉及的产品施加7.2%至50.2%的反倾销职责。

附表:印度尼西亚反倾销案件对中国热轧钢圈的原始税收表

不,中国制造商/出口商的英文名称(参见中文名称) 反倾销职责
1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6.9%
2 日照钢丝有限公司
3. 宝华钢铁国际博士。有限公司(新加坡)
4. 张家港宏昌钢铁有限公司 39.1%
5. 江苏沙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
6. Xinsha International Pte Ltd(Singapura)
7. 沙漠国际(Singapura)PTE。有限公司
8. 山西泰港不锈钢有限公司 8.6%
9. 首钢景塘联合钢铁有限公司 25.1%
10. 代港千安钢铁公司
11. 首钢控股贸易(香港)有限公司
12. 畅港钢板有限公司 12.1%
13. 本溪钢铁(集团)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
14. 本溪钢铁香港有限公司
15. 上海美山钢铁有限公司 4.2%
16. 宝钢新加坡邮政编码。有限公司
17. 其他生产商/出口商 50.2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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